规章制度

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l发布时间:2021-03-08作者:浏览次数:424

 

       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我省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坚持办学方针,确立发展重点

       1、办学目的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我省高职高专学校的能力建设,提高教育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着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

       2、办学方针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要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办学方针,在“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指导下,通过合作办学,推进高职高专学校更新办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科学规划我厅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需求的现状及趋势,对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速度、办学规模和专业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各高职高专学校要发挥自身办学优势及特色,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合理的中长期中外合作办学规划。有关本科院校应认真总结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经验,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积极申办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

      4、发展重点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道路”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服务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举办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

      二、规范办学行为,促进能力建设

       1、准入资格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学校应是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独立设置的高等教育机构;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经我国教育部公布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且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办学历史。

鼓励省内高职高专学校与境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选择外方教育机构优势学科及特色明显的专业开展合作。

       2、专业设置中外合作办学所选择的专业应是经我厅核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年度招生计划,且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专业。对于新兴和急需的专业领域开展的合作办学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3、招生录取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按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所在批次组织录取。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和广告信息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举办高校应对公开发布的招生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收费标准坚持中外合作办学公益性原则。举办高校应根据成本补偿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5、课程引进中方学校引进的外方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应至少占全部专业课程的三分之一;由外方教师面授的专业课程门数和教学时数应至少占所有专业课程门数和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外方教师应是外方教育机构的正式教师或按外方教育机构认可标准聘任的教师。

       6、师资培养中方学校应定期举办合作项目的教学研讨会、培训班及国外研修活动,促进本土师资成长,提高教学水平。同时,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培养一支具有良好国际视野、较强管理水平的项目管理队伍。

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年应至少选派2名教师赴外方进行3个月以上的课程教学研修。中方教师在外方教学研修情况作为我厅对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检查的重要指标。

       7、证书发放中方学校应颁发国家认可的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原则上要求外方学校在中国境内颁发对等的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外方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应遵循真实有效的原则,与该学校在其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三、严格审批程序,建立评估制度

       1、审批程序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分别由我厅和省政府审批。我厅每年3月或9月受理省内高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分别于当年5月或11月完成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审批结果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待取得教育部备案编号后,纳入招生计划。

       2、评估机构成立湖北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委员会,推进审批、复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专家委员会受我厅委托,负责本省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申报评审、期满复核及发展指导工作。

       3、年报制度中方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9月向我厅提交上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生、师资、教学、财务等基本情况。年度报告将作为期满复核的重要参考。

       4期满复核对于办学期满或合同期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须进行期满复核。重点审核办学行为、办学效益、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及资产财务等方面。复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警示及停办”四个等次。

       四、建立奖惩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1、建设示范基地在评估基础上,遴选一批教学质量高、办学效益好、能力建设突出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从招生计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鼓励其办大办强,建设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示范基地。

       2、退出机制中方学校可根据实际办学情况,主动申请停办;对于连续3年未启动招生,或者连续2年不提交年度办学报告的机构和项目,纳入警示范畴;对于警示期限内仍无改进的机构和项目,视为自动停办。

       3、处罚机制对于违规办学、质量低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予以暂停招生处罚,必要时由原审批机关责令停办。对于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及高校形象,社会反响恶劣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按规范办学联动处罚机制,对主办学校予以相应处罚。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